一,大连11岁女童被害,遗体在距家百米外灌木丛发现,疑遭嫌疑人骗至杀害;街道称系刑案,警方暂未证实,你怎么看?
我了解一些真相,有朋友圈的人住在附近,根据我目前了解的视频和信息,事件大致这样的:受害者的哥哥和嫌疑人男孩是一个学校的,出事后大连警方迅速破案,但法律上也没有条例未成年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,这个少年170的个子看起来像成年人,警方抓后并没有释放,但父亲对街坊邻居的态度很轻蔑,觉得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情,少年也是有很多人反应有跟踪人的情况。
受害者家属不要赔偿,要一命抵一命。家属在少年家窗外烧纸哭诉,大家联合签名。女孩家里是卖菜的,少年家里卖海参的。这个事情,法律空白,确实不好处理,这种极端犯罪的行为应该严惩。
这是一个故意杀人案,警方已经通报。13岁的杀了10岁的,不能追究刑事责任。
再次呼吁,修改刑法,将入刑年龄降到12周岁。
为什么呼吁修改《刑法》降低入刑年龄?因为这么多年过去了,现在14周岁的孩子他们的营养程度,信息获取能力,尤其是12周岁到14周岁期间的故意杀人,强奸,放火,抢劫等恶性刑事案件,已经不是特例了,已经太多了。
已经记不清这句话说过多少次了,每说一次,一定有一个未满14周岁的孩子杀人,包括杀爹杀妈。
我有个观点,就是对于被监护人犯罪而无法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该追究监护人的民事赔偿责任,而且加大赔偿分额,可以让他们倾家荡产,上梁不正下梁歪的责任。监护人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。
目前,该案已经发布了警方通报,是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。不过,由于年龄原因未对其作出刑事处罚。
该案警方通报中并未介绍详情,只是说了犯罪嫌疑人是一个13岁的男孩子,因未满14周岁,不能对其进行刑事处罚,已经收容教养。
但遇害女孩的家属介绍了一些情况,10岁的女儿平时下午3点半左右到家,10月20日迟迟未归,家人报警。但由于失踪未到24小时,不予立案。家人于当晚19时许,在距家100米处的草丛里发现了孩子的尸体。孩子的舅舅称,当天孩子上完课后被嫌疑人骗到家里,随后遇害。
对于该案,目前暂未公布比较详细全面的案发经过,只有两点可以确定,10岁的小女孩已身亡;犯罪嫌疑人为一个13岁的未成年男孩。
再次看到未成年人犯罪,真的不知该说什么好,瞬间想到的是刑事责任年龄问题,也许,这是导致未成年人犯罪频频发生的根本原因。一个只有10岁的小女孩离开了这个世界,对于孩子的父母来说是何其的悲痛。而犯罪嫌疑人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,仅仅是因为未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标准。犯罪嫌疑人的未成年权益受到了保护,可又由谁来保护未成年的遇害女孩的权益呢,对这个小女孩是否公平呢。同样是未成年人,却给人一种顾此失彼的感觉。
近年来,人们一直在呼吁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,曾经在上海也专门开过关于此问题的研讨会。有法律专家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并未普遍化,因此,不赞成降低这个年龄标准。这样的理由让人觉得很奇葩,不注重防患于未然,反而是注重普遍性,让正常人难以理解。而且,诸多实际事例证明,未成年人犯罪的频率在逐步提升,这无疑是只保护而不惩罚造成的后果。所以,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标准已经迫在眉睫,势在必行。这样才能有效的预防和遏制校园霸凌和未成年人犯罪。
在该案中,犯罪嫌疑人虽然只有13岁,但据称已经是1.75米的个头。现在的未成年人无论在身体还是心智方面都早熟,不能再以旧的标准的衡量和看待。不能让这个10岁女孩的生命就这样白白失去了,应该更多考虑的是受害一方的感受和权益。
大家觉得呢?
【谢谢朋友们耐心阅读,欢迎关注、评论等,发表看法,一起互动交流!】
大连女童被害案,公安机关于今天通报的案件及处理情况。
经公安局调查,发现蔡某某(男,2006年1月出生,13岁)具有重大作案嫌疑。到案后,蔡某某如实供述其杀害某某的事实。依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,加害人蔡某某未满14周岁,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同时,公安机关依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四款之规定,按照法定程序报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,于10月24日依法对蔡某某收容教养。
这又是一起未成年人杀人事件。
未成年的违法犯罪处理一直都是一个难题,特别是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行为,诸如校园暴力或校园欺凌事件。
因为刑法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,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管实施什么样的行为都不承担刑事责任,所以无法对其进行刑事追责。而如何处理这些未成年人犯罪,特别是现在呈现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频繁化的情况下,确实令人头痛。
修改刑事责任年龄基本是较多数人的观点,但也有人员反对,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未必能够起到打击未成年人犯罪的作用,更多的应当从教育和预防入手。希望这些血泪教训能够让公众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,更好的解决或治理这类问题。
大连的社会治安一直还是很不错的。发生这样的事情真的感觉很痛心。也许是由于家庭恩怨导致对孩子进行报复吧。我想具体细节,公安部门会给我们一个明确的答复。看了以后真的感觉有很大的必要提升对孩子的安全保护意识。如果孩子上下学不会跟其他人去不该去的地方会不会好一些?但是孩子往往天真无暇性格单纯最容易被骗被侵害的。如果有家人接送孩子恐怕就不会有这种悲剧发生。我想最重要的还是让孩子在主观上能够辨别危险保护自己。另外我很想说的是这种不幸其实是个案。我们所生活的社会,其实主要基调还是安全和谐的。在提高防范意识的前提下,我们完全没有必要保持恐慌。
总结:以上内容就是 玖梦手游 提供的大连11岁女童被害,遗体在距家百米外灌木丛发现,疑遭嫌疑人骗至杀害;街道称系刑案,警方暂未证实,你怎么看?详细介绍,大家可以参考一下。